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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信息发布者:tangshenpinzg
    2019-08-30 17:52:58   转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零时起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有居民医保征费系统包括社区、乡镇POS机,银行网点缴费,网页和微信缴费平台等将于2019年8月31日24时关闭,2019年9月1日零时起,由税务部门指定银行等缴费网点缴费。
    二、新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按现有渠道到社区、乡镇等办理参保手续后,再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网点缴费;已参加居民医保续缴医保费的,直接到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点缴费。
    三、街道、社区、乡镇、村组服务渠道不变。
    四、2019年9月1日起征收2020年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为 250元/人·年。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五、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方式为:
    (一)社区、村(组)、学校代收
    居民缴费人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委会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二)银行代扣
    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原人社医保部门签订的同名协议继续有效)实现社保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含代扣档次的设置)可通过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税务非接触式缴费(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社区村(组)代征点等渠道办理。本地区受理该业务的银行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和自贡银行8家商业银行。
    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扣时间为10月和11月。代扣时间前,缴费人须保证扣款账户内存有足够支付当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存款余额。
    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19年11月内仍未扣缴成功,缴费人应通过其它方式缴纳。
    (三)银行代收
    居民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委托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和自贡银行8家商业银行的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四)税务非接触式缴费
    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
    六、为了不断的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医保信息系统需进一步升级改造,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在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出院发生的异地非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承诺时限需适当延长,尽请谅解。
    七、服务电话:
    1、税务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2610758,大安区—5105609,贡井区—3210935,
    沿滩区—3802123,富顺县—7210386,7118233,荣县—5191081。
    2、医保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2109952,大安区—2210630,贡井区—3319374,
        沿滩区—5396200,富顺县—5153008,荣县—6209075。
     
               特此公告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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